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违纪违法生育、社会
抚养费征收和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及综合治理出生
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园区)计生办:
现将《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违纪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和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活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务求使“三清一治”活动取得实效。
东西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0七年三月五日
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违纪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
征收和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
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活动的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整顿生育秩序,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的严肃性,稳定低生育水平,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违纪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和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活动的通知》(武人计[2007]14号),区人口计生委决定,从今年3月起到2007年12月,在全区集中开展违纪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和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三清一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三清一治”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历届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今年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清理整顿生育秩序,依法处理违纪违法生育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东西湖区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一)违法生育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重点是“十五”以来,我区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组织(包括民营企业)、人民团体发生的违纪违法生育行为,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狠抓处理。
(二)流动人口登记情况;办理、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流动育龄妇女生育、节育、怀孕、补救情况;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查孕、查环、查病情况;信息交流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三)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及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案件查处情况。重点是查处组织、介绍或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单位和个人;查处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怀孕但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妇女。
三、工作方法及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3月至2007年4月)
1、宣传发动,在全区形成依法查处违纪、违法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依法整治“两非”的浓厚舆论氛围。各街(办事处、园区)要组织宣传、广电、文化等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8号令和省政府218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有关生育政策和违法生育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关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为主要内容,开展“五个一”(在广播电视上主办一个专题、在报刊上开辟一个专栏、出动一次巡回宣传车、以大队(社区)为单位每周更新一次宣传专刊、在大队(社区)人口集中地带悬挂一条宣传横幅)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严格执行生育政策、严肃法纪,形成强大的清理整治声势。
2、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切实落实举报有奖制度。以居民点(楼栋)为单位,通过在户外张贴举报公告(区人口计生委将专门印制有奖举报公告),在报刊、电视、电台反复刊登和滚动播出举报公告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对违法生育、“两非”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举报人给予重奖。区人口计生委将于4月中下旬组织专班对宣传发动阶段作专项检查。
3、调查摸底及其主要方法
(1)重点调查2001年以来违法生育报表资料及清理、清查漏报出生补报资料和流出两年以上流动人口的生育状况;凡2001年以前违法生育未处理的,本次一并调查处理。
(2)积极与公安派出所协调联系,核查2001年以来出生人口入户情况,对政策外生育有关情况及时过录登记。
(3)通过实地(入户)调查和群众举报线索,调查各类违纪、违法生育人员违法生育事实及其从业性质,收入来源及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
(4)调查各级各类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近三年来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簿及相关病历档案;
(5)调查摸底本地2001年1月1日以来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二孩《生育证》后的生育情况。特别是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未生育的,或怀孕后外出的,孕情消失的,以及有人流、引产史的育龄妇女情况;
(6)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重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看是否有违规经营的情况。
(7)组织计生专干、管段民警、暂住人口协管员和计生协会中心户长一起入户,逐户、逐人、逐项采集流动人口信息,做到流动人口登记、婚育证明办理、婚育证明查验和催办、“三查”、补救、长效节育措施、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提交与反馈“八落实”。
各街(办事处 、园区)于2007年4月20日以前将违纪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和“两非”案件的查处情况报区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工作与公安部门暂住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同步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可适当延期,于5月底以前将清理清查情况报区人口计生委规划与统计科。
(二)立案调查,依法依纪处理阶段(2007年5月至8月)
1、各街(办事处 、园区)要根据调查摸底、群众举报取得的线索,进行有关调查取证;对主要违法事实清楚,有作案嫌疑的,按有关程序进行立案。
2、有关当事人是党员、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人口计生部门要报请党委、政府,将案件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进行立案调查。有关当事人涉嫌遗弃、溺杀女婴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3、经调查取证属实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凡是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一律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并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意见》(鄂办发[2005]32号)《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意见》处理。对影响大的名人、富人违法生育的,在落实处理措施的同时,要公开予以揭露。实施“两非”行为是党员干部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开除公职的要坚决开除,该吊销执业证书的要坚决吊销执业证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各街(办事处 、园区)应先开展自查,动员违法生育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说明违法生育情况,缴纳社会抚养费,接受相关处理;逾期未自报违法生育情况、未接受处理的,将从严处理。
5、各街(办事处、园区)对在“三清一治”活动开展前已经掌握的案件线索,要迅速组织调查;在此期间已经调查清楚,证据确凿的,要尽快结案,依法依纪处理到位;对2004年1月以来已处理的相关案件要进行复查,处理过轻的,要坚决处理到位。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2007年9月)
各街(办事处、园区)要针对“三清一治”活动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加强防范。包括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加强生育过程的控制和管理,严禁政策外生育;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制度,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制定和完善孕情监测和随访服务、B超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管理制度,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有奖举报制度,“两非”案件及时查处制度;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做到“五个清”:即育龄妇女底数清、生育情况清、怀孕情况清、节育情况清、办验证情况清。
(四)检查评估,总结表彰阶段(2007年10月至2007年12月)
1、实行违法生育和“两非”案件查处每月零报告制度。各街(办事处)每月底前将当月查处违法生育和“两非”案件报表报区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区人口计生委及时将各街(办事处、园区)“三清”和查处“两非”案件立案、结案和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2、2007年11月中旬以前,由各街(办事处、园区)对 “三清一治”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总结材料报区人口计生委。区人口计生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区各街(办事处、园区)“三清一治”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3、对“三清一治”活动开展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街(办事处、园区)和部门,要限期整改。“三清一治”活动检查结果将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领导
这次“三清一治”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召开的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依法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依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重要举措,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任务。各街(办事处、园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三清一治”活动的重要性,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同公安、卫生、药监、纪检监察和等部门的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三清一治”活动日常工作。 “三清一治”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区人口计生委将重点督查指导吴家山街、长青街、金银湖街、将军路街和常青花园的工作落实情况,各街(办事处、园区)要抓好试点,整体推进。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不漏户、不漏人、不漏项、不留死角,确保“三清一治”工作收到实效。要严格依法行政,遵守群众工作纪律,按法定程序和要求,依法办案,文明执法,严禁发生恶性案件。要严肃纪律,对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的地方,要给予通报批评;在“三清一治”活动中图形式、走过场的街(办事处、园区)按弄虚作假处理,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区人口计生委将适时召开“三清一治”工作督办会,总结推广一批“三清一治”活动先进典型,通报一批行动迟缓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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