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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园区)计生办: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信息,总结推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扩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影响,充分展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形象,现将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报送目标及结果运用

    1、报送范围。具有较高价值和显著特点的工作动态、活动情况、人物事迹、工作经验、体会建议、典型事例等人口和计生信息。

    2、报送目标。各街(办事处、园区)每月上报人口和计生信息不少于2篇,每年被区人口和计生委《工作简报》采用不少于6篇。

    3、报送形式。以文字打印方式报送区人口和计生委宣传教育科。传真号:83891862   电子邮箱:xjxh333@163.com

    4、结果运用。年底通报各单位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目标管理评估考核内容。

    二、人口和计生信息采用的奖励标准

    各单位除向区人口和计生委报送人口和计生信息外,也可向区级以上媒体报送投稿。对于采用的,区人口和计生委将给予一定奖励,具体为:

    1、被区人口和计生委《工作简报》采用的每篇奖励10元;

    2、被区委《综合信息》、《东西湖报》、《区有线电视台》采播的每篇奖励20元;

    3、被市级媒体(长江日报、武汉晚报、楚天金报、武汉晨报、武汉电视台、武汉广播电台)刊播的,头版或头条的每篇奖励300元,其它每篇奖励100至200元;

    4、被省级媒体(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湖北人口)刊播的,首版或头条的每篇奖励400元,其它每篇奖励150至300元。

    5、被中央级媒体(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国妇女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农民报、中国人口报)刊播的,首版或头条刊播的每篇奖励600元,其它每篇奖励200元至400元。

    6、对完成报送目标,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三、有关要求

    1、各街(办事处、园区)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整合资源,协调力量,拓展思路,善于挖掘、发现、筛选并及时报送人口和计生信息。2、凡被区级以上媒体刊播的人口和计生信息上报刊播《稿费汇款单》复印件。区人口和计生委宣教科根据上报的情况审核后,报委领导审查签字后兑奖。其奖励经费从宣教专项经费中列支。3、区计生系统外人员的稿件被市级以上媒体刊播的同等奖励。

     

     

                东西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0七年元月十日

     



    2007-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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